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大学“平安单位”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13

各单位、部门:

为使2017年度学校“平安单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1月份进行考核。现将我校“平安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单位、部门 

二、申报年度

    申报年度范围是 2016年 11月 1日 至 2017年 10月 31日 。

三、考核要求

1.申报及考核程序、方法等,参照《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大政[2010]41号)、《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宁大政办[2013]102号)及《2017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宁大 政[2017]79号)文件要求执行。在进行自评、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并填写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本次考核将在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单位、部门在 11月 25日 前将本单位的资料录入完毕并形成工作记录本。

3.保卫处牵头成立由部分学院、部门专家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全校各单位、部门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考核创新举措、实际工作成效并听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建议。

4.由各单位、部门推荐本单位“平安校园先进个人”候选人一名,并填写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根据学校总体部署,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单位、部门将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在11月25日前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平安办。

 

联系人:宋老师  罗老师;电话:889111;地址:老行政楼107室。

 

 

 

附件:1.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学院)

2.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部门)

3. 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

 

 

 

                                     平安办

2017年11月13日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