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使2017年度学校“平安单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1月份进行考核。现将我校“平安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单位、部门
二、申报年度
申报年度范围是
2016年
11月
1日
至
2017年
10月
31日
。
三、考核要求
1.申报及考核程序、方法等,参照《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大政[2010]41号)、《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宁大政办[2013]102号)及《2017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宁大 政[2017]79号)文件要求执行。在进行自评、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并填写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本次考核将在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单位、部门在
11月
25日
前将本单位的资料录入完毕并形成工作记录本。
3.保卫处牵头成立由部分学院、部门专家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全校各单位、部门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考核创新举措、实际工作成效并听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建议。
4.由各单位、部门推荐本单位“平安校园先进个人”候选人一名,并填写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根据学校总体部署,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单位、部门将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在11月25日前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平安办。
联系人:宋老师 罗老师;电话:889111;地址:老行政楼107室。
附件:1.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学院)
2.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部门)
3. 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
平安办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