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大学“平安单位”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5

各单位、部门:

经“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度学校“平安单位”考核工作于11月份进行,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现将我校“平安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单位、部门

二、申报年度

申报年度范围是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考核参照《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大政[2010]41号)、《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宁大政办[2013]102号)及《2018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宁大政[2018]4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11月6日,保卫处牵头召开平安联络员会议,布置考核工作。

2.11月12日前,各单位、部门完善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并形成工作记录本。

3.11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平安单位"申报及“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并填写表格(见附件)。

4.11月20日前,保卫处牵头成立由部分学院、部门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完成全校各单位、部门的实地考核。

5.11月底前,由平安办根据工作记录本、实地考核及平时安全工作情况,评定各单位部门得分并报“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并公示。

联系人:宋老师 罗老师;电话:889111;地址:老行政楼107室。 

 

 

附件:1.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学院)

2.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部门)

3. 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

 

 

 平安办

2018年11月5日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