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及《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结合宁波大学实际情况,为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努力创建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平安办拟对2022年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宁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标准(部门)
1、消防安全管理:去除“加强电气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电气线路性能安全检测”
2、预警机制:去除“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和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3、实际成效:增加“因教职工防范意识不强,造成公私财物失窃或公私财物被骗”。
4、实际成效模块分值280改为290。
二、宁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标准(学院)
1、消防安全管理:去除“加强电气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电气线路性能安全检测”
2、交通安全管理:权重30改为50。
3、学院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权重15改为10。
4、学生队伍工作建设:权重15改为10,评分标准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5、学院应急机制建设 :去除“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和安全管理 化建设”。
6、实际成效模块:治安防范意识权重30改为50,评分标准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违反校纪校规人员情况权重20改为30;师生评价权重50改为20,评分标准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7、去除卫生防疫模块。
以上拟调整内容现于公示,如有异议请于3月31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平安办。
联系人:汤老师,办公电话:889111。
平安办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