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在校园内禁止养犬、遛狗的通告

作者:admin 时间:2012-07-13

      近期,学校发生多起狗伤人事件,平时在校园内也发现有养犬、遛狗现象。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正常的学习、生活。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宁波大学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现就在校园内(包括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遛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2、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内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对犬只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
       3、师生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狗及无主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校园110(8110,678110)联系。
       4、即日起保卫处将会同江北公安分局捕狗队,对校内流窜的犬只进行处理。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狗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告。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