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大学“平安单位”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20

各单位、部门:

经“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2年度学校“平安单位”考核工作于11月份进行,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学院、部门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学院、部门

二、考核年度区间

考核年度区间是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考核参照《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宁大政[2010]41号)、《宁波大学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实施方案》(宁大政办[2013]102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及《关于公布《2022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大政[2022]51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 11月17日前,各学院、部门完善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并形成工作记录本。

2. 11月18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平安单位”申报及“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填写表格并上报平安办(见附件)。

3. 11月25日前,保卫处牵头成立由部分学院、部门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完成全校各学院、部门的实地考核。

4. 12月5日前,由平安办根据工作记录本、实地考核及平时安全工作情况,综合统计各单位得分,报“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示,确定考核情况。

联系人:汤老师;电话:889111;地址:老行政楼107室。

附件:1.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学院)

2. 宁波大学“平安单位"申报表(部门)

3. 宁波大学“平安校园”先进个人推荐表

 

 

平安办

2022年10月20日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