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及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0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校园车辆及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平安校园创建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校园车辆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校园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危害校园交通安全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行车秩序,增强师生员工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校内交通环境,推进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

二、整治重点

1.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车辆堵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停放等行为。

2.长期占用行为。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期占用校内公共空间资源,清理无主“僵尸车”。教职工个人名下登记两辆以上车辆的,在校园内连续停放超过10天未驶离校园的第二辆机动车,视为超长停放占用资源行为。

3.不文明行车行为。整治校内超速行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车、电动车骑行不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骑车带人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机动车

1.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准入登记。重新梳理、登记校园内教职工、服务外包人员的机动车信息。原则上,教职工每人只允许登记1辆机动车;与学校有关的经营性单位及校、院办企业人员、校内施工、经常来校送货等机动车辆确需进校的,须经校内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登记;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通行申请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保卫处批准予以登记。

2.加强校外车辆临时进校管理。校外人员车辆临时进校需经访客系统预约审批通过后方可进校,学校将根据承载能力,视情采取限流措施,原则上不得停车过夜。

3.规范校区内行车秩序。机动车需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车,校园道路安装有机动车测速系统,主干道(阳明路、祖望路、宗曦路、舜水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支线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

4.规范校区内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需严格按照停车标线停放,校区内除停车场及划定停车位外,其余均为禁停地段,严禁随意停放、占道停放。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告知并通报各车主所在单位,校内违规停放车辆情况从2023年11月1日起纳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考核,社会车辆违规停放三次以上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入校。

5.在校区内长期停放无主“僵尸车”清理方式:

在校内长期停放的无主“僵尸车”,请车主自行驶离或处置;未及时自行处置的,学校将进行现场核查,逐一登记核实,统一存放在指定区域。同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再进行集中处置。对于超长停放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保卫处将及时联系车主驶离校园。

6.优化主校区东门、老南门机动车通行。为方便师生通行,即日起东门对校内师生员工登记车辆恢复双向通行。同时,由于早、中、晚上下学时段老南门人流量非常大,短时会出现交通严重拥堵现象。在此通行期间,保卫处会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建议车主在以上时段尽量不要从老南门进出校园,从其他校门绕行。

(二)非机动车

1.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学校对校区内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停车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校园里建设规范安全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严禁违规充电行为。

2.规范停放秩序。学校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统一划定标志标线;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管理,深化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停车区建设。非机动车应停放于自行车车棚、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区域,请勿占用机动车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等停放。学校定期对存在明显变形或灰尘较厚、严重锈蚀,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将被视为废旧、无主非机动车统一存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

3.加强引导劝阻。保卫处将组织校卫队、学生志愿者在重要时段和重要路口上岗值勤,对不文明行车现象进行劝阻。

四、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按照要求配合完成规范车辆管理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保障师生正当权益、提升师生文明素养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将校园车辆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2.落实管理责任。保卫处负责对停放在主干道和公共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及相关管理实体对停放在楼宇建筑物架空层及其周边的车辆进行秩序和安全管理;校内各商业网点对“门前三包”进行秩序管理。

3.加强教育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校园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倡“文明交通”行为,营造良好校园氛围。保卫处将对校内违停车辆、超速车辆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4.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校园交通管理实际,及时总结车辆秩序管理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宁波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构建校园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10月10日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