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努力构建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以及5A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校内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对校园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危害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行车秩序和消防安全,增强师生员工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校内交通环境,推进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不文明行车行为。整治校内超速行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不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骑车带人等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等违规行为,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屋进行充电等违规行为。
(三)车辆违规停放行为。整治车辆堵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停放等行为。
(四)长期占用行为。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期占用校内公共空间资源,清理无主“僵尸车”。
三、整治措施
(一)机动车
1.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准入登记。教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风华宁大APP申请;业务往来车辆须经校内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登记;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通行申请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安全保卫部批准予以登记。
2.加强校外车辆临时进校管理。校外车辆(含公务来访、参观宁大)临时进校需通过微信小程序“宁大云通行”预约审批通过后方可进校,预约车辆进校系统自动抬杆放行。
3.规范校区内行车秩序。机动车需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车,校园道路安装有机动车测速系统,主干道(阳明路、祖望路、宗曦路、舜水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支线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对超速车辆系统将自动进行短信提醒。
4.规范校区内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需严格按照停车标线停放,校区内除停车场及划定停车位外,其余均为禁停地段,严禁随意停放、占道停放。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告知或短信提醒。
5.违章车辆通报机制。对超速、违停行为将通报车主所在单位,经多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车辆进校采取延迟起杆或纳入黑名单禁止入校权限处理,并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
(二)非机动车
1.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师生员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风华宁大APP申请;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校园内禁止摩托车(含电摩)行驶。
2.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只允许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屋进行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规范停放秩序。学校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非机动车需统一停放在规定停放区域;严禁非机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教学楼门口等禁停区违规停放,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人车同屋等违规停放。
4.加强引导劝阻。校内非机动车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安全保卫部将组织校卫队、学生志愿者在重要时段和重要路口对电动车骑行不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骑车带人、违规停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5.违规行为通报机制。对违规充电、停放、不戴安全头盔、骑车带人等不文明行为将通报车主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校园交通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部门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将“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落到实处。
(三)开展隐患自查。各单位、部门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自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防范整改措施,确保校园交通、消防安全。
(四)加强教育引导。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行驶、文明停放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案例警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引导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对违规师生进行谈话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