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8-23

    一、大型文体活动指参加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集会讲演、讲座报告、舞会、体育比赛等活动(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活动除外)。
    
二、活动必须主题明确,主旨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得干扰校园秩序。
    
四、活动必须由团总
支、学生会或班团支部、班委会、社团组织,其他任何个人,均不得自行举办。
   
五、组织者必须在活动前72小时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治安责任人等),经宣传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若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还须保卫处审核批准。
   
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者应对整个活动有一个周详、严密的安排,并落实治安责任人。
   
七、与活动有关的宣传品的张贴,应遵循《宁波大学广告、宣传品、摊位、广播设施等管理规定》,由审批部门加盖文责章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