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确定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依据
对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生活安全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部位确定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下列部位符合重点要害部位的条件:
存放学校重要文件、资料、档案、贵重仪器和设备的部位;广播台、通讯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配电房、锅炉房;存放现金、票证、金银及其它贵重金属的部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生物菌种等部位;
从事重要教学、科研(保密)开发项目的实验室;粮油仓库、宾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试题库。
二、学校确定的一级重点要害部位有21个,包括档案馆、图书馆(包括包玉刚图书馆、包玉书智能楼、阅览楼和网络中心)、宣传部广播台、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化学药品仓库、理学院核物理实验室、工学院冲击与安全工程研究爆炸实验室、医学院医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实验室、后勤集团公司变电所、后勤集团公司锅炉房、党办机要室、校办机要室、教务处机房、试卷保密室、研究生院研究生试题库、林杏琴会堂、后勤集团煤气瓶仓库、餐厅(包括粮油仓库)、安中大楼、学校宾馆和锦绣活动中心。
三、学校的一级重点要害部位,由保卫处负责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学院的二级重点要害部位,由学院负责日常管理,每年也须相应的调整一次,保卫处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安全隐患和漏洞的整改。
四、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制订各种安全保卫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并上墙。
五、学校每年应与一级重点要害部位的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学院每年应与二级重点要害部位的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六、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且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适宜的人员应坚决调离。
七、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凡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加强防范,根据实际需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器材、防盗监控和报警器等,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九、根据重点要害部位不同的性质,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非本部门的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十、有重点要害部位的单位(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并作记录,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做好建档工作,档案资料包括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性质、存放的物品情况,以及平面布置图等。
十二、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有安全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要害部位的有关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