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校卫队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
第一章 录用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遵纪守法,有一定工作能力。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说普通话,有一定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裸视1.0以上,年龄18—45周岁。
5、退伍军人、党员及素质特别好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6、需提供县级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证明。
7、队员离队后要求重新来队工作的,经处领导同意按新队员录用程序操作。
8、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提交处务会议审核,同意后正式录用。
第二章 基本待遇
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校卫队职责
1、贯彻落实保卫处工作计划及四防工作的要求,保障校园良好的治安管理工作秩序,协助做好校内日常治安、消防、交通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2、门卫值勤及重点、要害部位守卫。
3、校区治安巡逻及夜间校园守护,及时发现治安及火警隐患等。
4、协助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协助做好校内大型活动及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5、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巡查,及时制止危害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
6、保护好各类案件事故现场,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
7、承办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校卫队队长职责
1、全面负责校卫队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负责对各岗位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内务卫生等情况,处理队员违纪事件。
5、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不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
6、负责对全体队员的工作考核。
7、处理岗位上发生的各种事件。
第三条 校卫队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校卫队的日常事务等。
2、落实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负责对各班的考勤,队员短期请假的审批。
4、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交接班等情况。
6、加强与队员之间的沟通,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
7、处理岗位上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8、及时发现队内发生的各类事情,向队长和处领导反映。
9、副队长还应同时遵守校卫队队员职责。
第四条 校卫队班长职责
1、跟班带领队员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并负责填写当班值勤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班队员的考勤和考核。
2、检查本班队员的工作情况,强调着装整洁、规范,坚持文明执勤,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如实向上汇报工作情况。
3、带领全班队员搞好执勤区域内外的清洁卫生。
4、配合队领导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理解人,关心人,诚实待人,根据上级要求合理组织勤务工作。
5、对于岗位上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事件,要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6、班长还应同时遵守校卫队队员职责。
第五条 校卫队队员职责
1、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执行勤务,按照工作要求及规定完成保卫处及队部交付的任务。
2、根据保卫处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环、防灾害事故等工作,保障校园内的治安安全。
3、严格查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校区,保障校园内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4、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逻、检查和守卫、守夜工作,预防校园内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
5、保持宿舍整洁。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待清楚本班工作情况。
7、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及时报告保卫处,不准有任何隐瞒、拖延的行为发生。
8、参加巡逻的队员要认真检查学校的偏僻地区、重点要害部位、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实验室等,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记录备案、保护现场并同时报告保卫处。
9、根据学校规定开关校门。
10、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保卫处临时指派的工作。
第六条 门岗职责
1、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2、维护校园大门及大门附近的治安秩序,做好校园物资进出的验证、检查、登记工作。
3、着装统一,服装整洁,举止端正,做好校园门岗的形象工作。
4、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规章制度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动手打人。
5、规范站岗,严格执勤,做到不漏查、私放校内财物出校;认真检查进出校门的校外车辆,并做好登记换证工作;严格控制非本校人员进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6、及时围堵犯罪嫌疑人。
7、遵守校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8、服从副队长、班长的指挥和安排。
9、积极完成保卫处和校卫队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1、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2、在履行职责时,应按规定着装,注意仪表仪容,着装整齐,不准留长发、蓄胡子。
3、应准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怍,不得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使用收录音设备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5、禁止在上岗前和工作中喝酒,不准在禁烟区和工作时吸烟,校园内不准抽游烟。
6、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7、严格请假、稍假制度,非工作时间队员外出应向班长说明去向。
8、在执勤中,遇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校卫队员有抓获并扭送至保卫处的责任,但不准行使执法机关的职权。
第五章 巡逻制度
1、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做好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卫工作。
2、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规范执勤。队员上岗统一着装,佩戴值勤证,服装整洁,举止端正;用语礼貌,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动手打人;正确使用电筒、橡皮警棍、对讲机等设备。
3、集中精力,认真执勤。不漏巡、漏查;不脱岗、串岗;遇一般问题,当场妥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协调后处理。
4、采取重点部位与非重点部位相结合,暗哨与明哨相结合,固定哨与流动哨响结合的方法,对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报告处值班干部。
5、白天主要巡查学生宿舍区和各车辆停放区域,及时发现和制止偷盗行为;发现嫌疑人应立即报告、尽力抓获。
6、巡查时,对明显违反校规,如骑车带人、搬动上锁自行车、爬窗翻墙、聚众打架等,采取纠正或抓获、制止等措施;发现滞留在校园的校外无关人员应令其马上离校。
7、夜间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大楼灯火、门窗、可疑车辆、可疑人物; 发现未锁门的教学楼或各单位、部门的办公室,应及时通报该楼管理员,查验有否明显偷盗痕迹。
8、对于滞留在校园的明显可疑人物,要交值班干部处理或送公安部门审查。
9、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一、上班时间
1、警卫班:7:00-22:30,各门岗至22:30与巡逻二班队员接上班后方可下班。
2、巡逻一班:7:00-23:00,23:00与巡逻二班人员交接班后方可下班。
3、巡逻二班:22:30-次日7:00,部分队员6:00到门岗管理,与各门岗、巡逻一班交接班后方可下班。
4、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东门和北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上下班须准时准点,不得迟到早退。
7、上班时须本人在值班记录上签到,不得叫他人代签,交接班时所有当班人员必须到签到处汇总值班情况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二、接班
1、必须与交班人员当面交接。
2、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和当日学校的活动情况,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清楚的要询问。
3、副队长要经常巡查各岗位接班情况。
4、假日接班应更加注意上级有何指示。
三、交班
要当面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情及处理结果,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四、注意事项
1、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介绍,应做到三明:前班情况明、本班交班的事情明、物品器械设备情况明。
2、交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交班前作到三清:前班情况清、下班交代问题清、物品器械清点清。
3、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未处理完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
4、接班队员要做到警容姿态严整,精神饱满。
5、交接班执勤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不能私自涂改,各值班员要爱护好交接班记录本,妥善保管,不乱撕乱画。
6、巡逻人员不准到门岗休息,休息或喝水到校卫队办公室或保卫处办公室。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
1、各班班长应结合工作把本班队员的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报各自的副队长,做到出勤、调休、加班与考勤表相符。
2、副队长负责对各班考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队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在考勤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4、队员在各班之间调动工作,经队部通知各班长后,一律按通知中规定的报到时间进行考勤。
5、各班之间队员调动、加班由队部安排。
第二条 假期申请手续
1、凡是请假的队员,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班长批准签字后报队部审批,二天以内的由副队长批准;二天以上的须队长审批。队员拿到批准单后方可离队。
2、请假半天须提前半天请假,请假一至二天的须提前一天请假,请假二至四天的须提前二天请假,请假四天以上的须提前一星期请假。
3、原则上一天内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校卫队总人数的10%;各岗位上同班队员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4、凡未办理假期申请手续或假期申请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确遇特殊的紧急事情,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应说明原因,经队部同意后补办手续,按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5、队员之同调班须事先征得班长、副队长的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休假期间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归队后严肃处理。
2、休假队员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在休假期间接到队部或保卫处执勤通知,必须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归队。
3、休假队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提前与队部联系,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二天以上的按自动离队处理。
4、休假队员必须按时归队,归队后须及时向队部销假,由队部安排归队工作。
第八章 卫生管理规定
为改善校卫队生活居住环境,加强对校卫队队员的日常生活管理,制定以下卫生管理规定:
1、寝室和值班室公共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每天扫地不少于两次,拖地不少于一次,大扫除保证每周一次,保持室内外的整洁。
2、值班室外间除了必要的执勤用品以外,不得放置、悬挂其它物品。
3、队员应按指定位置居住,不得私自搭床、换床;行李物品应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乱堆乱放。
4、每天起床后必须叠被,棉被叠成方形。放置标准:统一放在靠窗一边的外侧,与床沿齐平,内侧放枕头,枕头与棉被成一直线,帽子放于棉被上;床单应平整、清洁;床上不得堆放异物。
5、鞋子放于床底,鞋跟朝里,从左到右由高到矮放置。
6、未经批准,门岗、寝室内不得做饭烧菜。
7、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禁在寝室内猜拳酗酒、打麻将等各种违纪活动。
8、有客来访需住宿,需经队部批准。
9、被子每天必须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床铺南侧中央,枕头放置于被子前面。
10、洗漱用具统一放置于脸盆内,脸盆放于床铺下一侧。
11、违反以上规定每一项扣考核分1分,按《宁波大学校卫队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