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了方便12级新生(本科生、研究生)申报户口、身份证的制作工作,宁波市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于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来校进行便民服务。拍照时间已经安排好,请各学院学工办及时通知各班级户籍协管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2号教学楼324室拍照。
具体要求如下:
1、拍照的学生需提前15分钟到达拍照现场,身份证拍照以班为单位,个人不受理。
2、拍照当天本班同学到齐后,由户籍协管员负责到325室领取户口迁移证,按迁移证的顺序到324室拍照,拍照完毕户籍协管员负责将户口迁移证交回325室。
3、身份证拍照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去拍照,过期以班为单位自行到江北户证中心申报户口、办理身份证。
4、学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同学请写好丢失说明书。
5、需要做身份证的同学请备好二十元人民币。
6、身份证拍照须穿深色衣服(不要穿粉红色、白色衣服),不戴首饰、不化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2年10月8日
附件1:
201210815151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