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中秋、国庆节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部门针对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在节日期间举行的各类活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继续落实校园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广大师生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绝不放松。各单位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提醒师生出行要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要求,对跨省出行的师生做好报备工作。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校园,确定因业务需要的,须凭访客码,经门岗核验身份及体温检测后方可入校。
三、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在假期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尽量不跨省出行,确需跨省出行的师生,需向学校报备;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证“黑车”,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提醒师生要自重自爱,不参与邪教、宗教的非法活动;不参与传销活动;不涉足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假期外出的师生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对留校学生,尤其是留校学生(含境外留学生)、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生活保障,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四、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在放假前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重点对教学楼、图书馆、会堂、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用电线路、防火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各种电器是否安全可靠,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燃气罐是否检修合格,燃气软管是否老化,油烟通道是否及时清理等。要着重检查实验室在利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及时整改。节假期间若有师生要在校进行实验研究的,请各单位做好备案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人。
五、做好假期值班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领导和相关人员联系通畅,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敏感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望各单位、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在平安校园精细化管理平台中填报。平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全校各单位进行检查。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7600110,移动短号678110。
平安办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