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南京“2.23”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代价惨痛。为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消防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道路和在校园行驶。
二、严禁电动车进楼。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
四、严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更易酿成火灾。
五、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六、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七、严禁擅自改装。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将对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未悬挂牌照、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的现象和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若发现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行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87600110反映。
保卫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