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0-08-23
保卫处副处长工作职责(一)
一、协助处长履行保卫处工作职责。
二、协助处长抓好政保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有关工作,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三、协助处长做好学校“创安”工作,负责创安办日常工作。
四、协助处长做好全校的集体户的管理工作。
五、协助处长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工作,积极为处长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七、处长临时不在位时,执行处长职责。
八、完成校领导、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波大学 安全保卫部